南台科技大學電子看板使用辦法
 
92年9月16日行政會議通過
第一條
為有效管理本校念慈堂前彩色電子看板,以供校內各行政、教學單位使用,增進校內資訊流通。特訂定本辦法以為管理依據。
第二條
本電子看板以校內文教、行政、學術等活動及校務宣達有關之訊息為主,展示之內容必須經過核准後方可播放。
第三條
管理單位:
一、
電子系協助硬體維護之相關技術支援。
二、
圖書館負責內容資料之播放。
第四條
申請及核准程序:
一、
申請單位:以本校行政部門,系所或院為單位提出申請。
二、
申請單位須事先提出申請,請自本校網頁取得「南台科技大學電子看板使用申請表格」,填妥申請表後與播放內容檔案一併送交圖書館館長審核,經核准後始可播放。
第五條
播放資料格式:
一、
欲播放文字內容,全文以不超過五行為原則,以中文為例,每行不超過十個字,並將內容置中,字型樣式請不要用斜體字。
二、
播放內容須經核准通過,且字數須符合上述規定,檔案格式只接受以下二大類別:
( 1 )
檔案格式為AVI、MOV、MPG、DAT、VOB五種多媒體格式,請至少於播放前二天申請。
( 2 )
檔案格式為PowerPoint簡報軟體(.PPT),則請至少於播放前三天申請。
第六條
播放之管理:
一、
電子看板開放時間為每日八點至二十二點止。各段內容之播放時程則以申請單位指定時段為主,必要時得由圖書館安排播放時程。
二、
若遇滿檔時之下檔順序為:
( 1 )
經常性之宣傳標語。
( 2 )
非急迫性之文康類宣傳或活動。
( 3 )
非急迫性之事務性宣傳或活動。
第七條
基於排版困難或轉檔技術之考量,圖書館得要求申請單位修改或刪除過於複雜或內容欠妥之宣傳文字、符號或標誌,圖書館亦有權對內容資料進行修飾,申請單位不得異議。
第八條
管理單位如因業務需要而將申請單位所訂檔期取消或終止,或因天災及其他意外事故,致申請單位在全部或部份之借用時間內不能使用本電子看板時,管理單位將主動補足時數。
第九條
申請使用單位如擬取消本電子看板播放,應至少於播放前一天予以通知。
第十條
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