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「環型視聽室」管理辦法
 
93.12.10 館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
服務對象:提供圖書館導覽簡報、全校性的各型會議及學術研討會等相關活動之用;不作為一般上課、學生社團活動等用途。
開放時間 :
     學期中 :星期一 ∼ 星期五 : 早上 9 : 00 ∼ 下午 5 : 00。
星期六、日 : 不開放。
寒假、暑假 : 開放時間另行公佈。
國定及校定假日不開放。
第三條
申請程序:
一、
申請人(單位)須憑舉辦全校性活動的簽呈並填妥使用申請書,於借用日期至少一週前向館方提出申請。
二、
待館方審核通過後,借用當日,請於預約時間前三十分鐘到館辦理借出登記手續及場地使用說明。
三、
場地借用完畢後,經館方檢視確認場所復原無損後,申請人﹙單位﹚始可辦理歸還手續。
第四條
管理規則:
一、
每位申請人﹙單位﹚一學期預約登記不得超過十次,每次不超過四小時,按預約登記先後次序使用,使用人數以不超過三十人為限。
二、
申請人﹙單位﹚必須在借用時間前三十分鐘臨櫃報到,否則視同放棄。
三、
若臨時需要變更使用時間時,應於三天前通知本館,以免影響他人使用機會;若已申請登記使用本室,於一學期內預約時段未使用達三次記錄者,本館將停止使用權三個月。
四、
場地設備之使用,由館員事前啟動操作。若有故障或調整之需求,應隨時通知櫃檯值班人員處理,不得擅自修理或任意操作,否則如有損壞應負賠償責任。
五、
使用單位應善盡場地清潔維護與設備保管之責任,如有污損,申請人(單位)應負責賠償。
六、
申請核可後,若遇本館有公務需要,需配合讓出原預借時段。
七、
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本館將停止接受該申請人﹙單位﹚一學期之場地使用權利:
( 1 )
活動性質與原申請登記內容不符。
( 2 )
將場地私自轉借者。
( 3 )
污損視聽室、設備及擾亂視聽區秩序者。
( 4 )
違反管理規則經勸導無效者。
第五條
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修訂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