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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「小型視聽室」管理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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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93.12.10
館務會議通過
96.07.09 館務會議增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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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|
本校現職的教職員工及生本校幼稚園學童(必須由師長全程陪同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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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 |
設備借閱使用程序: |
| 一、 |
憑校內核發之有效證件及5人(含)以上,皆可臨櫃登記使用。每次使用時間為以3個小時為限,不得再續借。 |
| 二、 |
預約申請時,請於借用日期3天前臨櫃填妥『預約申請單』。借用當日,請於預約時間前10分鐘臨櫃完成借出手續,逾時則視同取消預約。 |
| 三、 |
使用前,請先至櫃檯抵押證件,由櫃台值班人員開門及啟動操作後才可使用。 |
| 四、 |
使用完畢後,經館方檢視確認器材數量及場所復原無損後,借出者始可辦理歸還手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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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|
管理規則: |
| 一、 |
若臨時需要取消預約時間,應於一天前通知櫃檯服務人員,以免影響他人使用權益;若已預約登記,於一學期內預約時段未使用達3次記錄者,將停止使用權3個月。 |
| 二、 |
場地設備之使用,由櫃檯值班人員事前啟動操作。若機器發生故障或調整之需求,請立即告知櫃檯值班人員處理,切勿自行檢修或任意操作,否則如有損壞應負賠償責任。 |
| 三、 |
播放資料以本區館藏為主,嚴禁播放自行攜帶之視聽資料,未經館方授權而自行播放者,將停權3個月 ; 若為教學所需,且在著作權法許可的前提下,取得館方認可後才可播放。 |
| 四、 |
應善盡場地清潔維護與設備保管之責任,如有污損,使用者應負責賠償責任。 |
| 五、 |
進入原木地板前,請先將鞋子放置於兩旁的鞋櫃中。 |
| 六、 |
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將停止使用者一學期之場地使用權利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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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) |
私自攜帶飲料、食物。 |
| (
2 ) |
擾亂,視聽區秩序者。 |
| (
3 ) |
污損場地及設備。 |
| (
4 ) |
違反管理規則經勸導無效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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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 |
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修訂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