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討論室使用辦法
 
83.10.06館務會議通過訂定
93.10.18館務會議通過訂定
96.01.18館務會議通過訂定
第一條
本館為支援教學及提供學術性研討用途,特設置本室。
第二條
討論室之使用須配合本館開放時間,國定假日不開放,寒暑假另行公佈時間。
第三條
本館計有四間可容納8人之討論室,供小組課業研討之用,每次使用最少5人,凡本館讀者皆可預約申請使用。
第四條
本館另有四間可容納14人之討論室,供本校教師輔助教學研討之用,每次使用最少10人,需由本校教師預約申請之。
第五條
本館討論室採預約申請制,請於至少一天前親至本館一樓櫃台辦理,未達最低使用人數,不得提出申請;當天若無人預約,則開放現場申請。
第六條
每人每次預約以一個時段為限,每時段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;若需延長使用,請至櫃台申辦,本館得視有無其它預約者後,於「討論室核可使用證明單」上修改時段及蓋章後,方可繼續使用。
第七條
全體使用人請於申請使用時段至少5分鐘前,至一樓櫃台辦理報到,以學生證或本館借書證換領討論室鑰匙。離開時請將門上鎖,並至一樓櫃台歸還鑰匙換回證件。
第八條
使用期間,請將申請「討論室核可使用證明單」置於討論室外壓克力板內,以供辨識。
第九條
若有以下情事,視為違規一次,每學期超過三次違規者,申請人處以停權預約使用本室一學期:
一、
於預約核可之使用時段,逾時超過10分鐘未報到,則視同放棄,並記違規一次。
二、
實際到館未達最低使用人數。
三、
飲食、吸煙、破壞公物、大聲喧嘩影響其他讀者或其他本館判定為違規使用事項。
第十條
教師若因授課所需,擬長期預約固定時段使用本室,請於申請時特別說明原因,並需經館長核可。
第十一條
使用本室,請遵守入館相關規定並降低聲量。若需攜入視聽教材、設備或手提電腦等請告知館員,並於離館時接受檢查。
第十二條
使用本室應保持清潔,垃圾請自行帶走。
第十三條
請愛護本室之設備,使用後請將器材、桌椅歸位,白板擦拭乾淨,關閉電源、門窗,如有破壞器材或竊取公物者,應依價加倍賠償。
第十四條
若有違反校譽、損及建築及設施之虞、或不遵守本規則且不接受館員規勸、或其他經本館認為不宜繼續使用之事項,本館有權立即停止其使用權。
第十五條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週知。
第十六條
本辦法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修訂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