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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開放與本校實習合作學校教師使用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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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95.03.01館務會議通過
95.04.17行政會議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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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|
目的:為提供與本校實習合作學校教師利用本校圖書館以支援其教學研究,在不影響本校師生之權益前提下,擬開放使用本校圖書館,特訂定本辦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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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 |
對象:與本校實習合作學校教師(以下簡稱申請人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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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|
申請方法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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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申請人可上網下載或到本館索取「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開放與本校實習合作學校教師借書證申請單」(附表一),經本校提供實習合作關係之行政教學單位簽證,並繳交保證金二千元整,連同申請人在合作學校聘書影本一份及身份證件正本(驗證後歸還),一吋照片二張,向本館申請核發借書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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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借書證有效期限為一年, 與本校實習合作關係期間不滿一年則以合作關係期間為期限;若於實習合作關係期間內須續期, 申請人 須於到期一個月前提出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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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 |
借書冊數及期限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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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借閱冊數:每張借書證可借五冊;可續借一次及預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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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借閱期限:十四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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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不外借資料: |
1 、非書資料(含期刊、報紙、視聽資料、電子檔資料等)。 |
2 、參考書、教師指定用書、博碩士論文、教師著作、學生專題及特藏資料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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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|
注意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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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圖書資料逾期歸還、遺失或毀損者 ,依「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」及「南台科技大學圖書資料賠償辦法」之規定辦理,否則將自申請人所繳交保證金扣除。若有嚴重違規、屢催不還、申請人無法聯絡等情事, 本校 提供實習合作關係之行政教學單位 須負責斡旋協調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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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借書證限申請人本人使用,不得借予他人,如經發現,本館有權立即停止其借書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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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至本館借書、閱覽,請遵守「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」及「南台科技大學圖書資料賠償辦法」之規定,否則將取消其借書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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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借書證如有遺失,申請人應立即 向本館掛失 結束該張借書證權利,並歸還該證所借所有圖書。如因借書證遺失 未即時掛失 導致本館蒙受損失時,申請人須負所有賠償責任。 |
五、 |
第一次申辦借書證免繳工本費,如因遺失、或?損不堪使用,向本館申請補發,需繳交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。 |
六、 |
借書證如到期或因故雖未到期而不續用,申請人需持借書證至本館,待本館查核無借書記錄及欠款後,始得無息退回保證金。 |
七、 |
持借書證進入本校校園時,敬請遵守本校入校之相關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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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 |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依「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借書辦法」之相關規定辦理。 |
第七條 |
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,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