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教師指定參考書服務辦法
 
87.10.12 行政會議通過制定
第一條
教師可依實際教學需要,以每一課程為單位,列出重要書目,交由圖書館處理,限同學們於館內參考閱覽,避免因一人借出,而造成其他同學無法借閱。
第二條
教師所提列之書目,以圖書館已有收藏為主,每一課程以二本為限;教師亦可提供個人收藏或本身著作,以供學生參閱。
第三條
圖書館於每學期開學後,開始接受各系教師所提之「教師指定參考書單」之申請,填妥後請於開學後二星期之內,擲交圖書館櫃檯。
第四條
「教師指定參考書單」包含:教師姓名、課程名稱、連絡電話、E-Mail address、書名、作者、出版社及索書號等,請填寫清楚。
第五條
教師指定參考書的陳列,原則上以該課程授課之期間為限,至期末考後,即撤回原書架,以廣供讀者外借。
第六條
借閱時間:與圖書館開放時間一致。
第七條
借閱方法:
一、
限本校學生持學生證借閱。
二、
只限於館內閱覽。
三、
每次借閱冊數為二冊,每次二小時。
四、
逾時未還,則停止圖書館各種借閱權一星期。
第八條
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 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