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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教師指定參考書服務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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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87.10.12
行政會議通過制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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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|
教師可依實際教學需要,以每一課程為單位,列出重要書目,交由圖書館處理,限同學們於館內參考閱覽,避免因一人借出,而造成其他同學無法借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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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 |
教師所提列之書目,以圖書館已有收藏為主,每一課程以二本為限;教師亦可提供個人收藏或本身著作,以供學生參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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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|
圖書館於每學期開學後,開始接受各系教師所提之「教師指定參考書單」之申請,填妥後請於開學後二星期之內,擲交圖書館櫃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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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 |
「教師指定參考書單」包含:教師姓名、課程名稱、連絡電話、E-Mail
address、書名、作者、出版社及索書號等,請填寫清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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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|
教師指定參考書的陳列,原則上以該課程授課之期間為限,至期末考後,即撤回原書架,以廣供讀者外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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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 |
借閱時間:與圖書館開放時間一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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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 |
借閱方法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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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限本校學生持學生證借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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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只限於館內閱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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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每次借閱冊數為二冊,每次二小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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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逾時未還,則停止圖書館各種借閱權一星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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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條 |
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
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