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資料賠償辦法
 
87.10.12行政會議通過制定
89.06.26行政會議通過增修
92.07.09館務會議通過增修
96.01.18館務會議通過增修
第一條
為維護館藏資料及讀者之權益,依據本校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借書規則第十二條規定,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
借閱之圖書資料如有遺失、撕毀、污損或損壞等情事,借閱人應依本辦法辦理賠償。
第三條
圖書資料賠償辦法:
一、
以與原圖書資料完全相同者抵賠為原則。
二、
圖書資料賠償辦遺失人無法購得同一版新書時,處理方式如下:
( 1 )
購書部份:若原版新書無法購得,以該書定價3倍現金賠償。
( 2 )
無法查得定價或贈閱之圖書,中文書以每頁(精裝)3元、(平裝)2元;外文書以每頁(精裝)5元、(平裝)4元之標準,折合現金賠償,若未載明頁數之書,則以200頁計算。
( 3 )
圖書之附件資料應以原版資料抵賠,若確實無法自行零購且該附件無法單獨計價時,則以書含附一套之定價3倍現金賠償。
( 4 )
大陸地區出版品依本條各款所訂標準照台灣定價(以當時人民幣對新台幣?率換算)乘3倍現金賠償。
( 5 )
特殊版本及藝術畫冊,因印刷特殊,另專案簽請處理。
( 6 )
如為套書或叢書中之部份冊數,且該書無法零購時,則以全套書或叢書總價賠償,且每件最高賠償金額以新台幣500元為上限,每件賠償金額超過500元者以500元計算。
( 7 )
如有上述條文未盡事宜,得由本館主管裁量。
第四條
視聽資料賠償辦法:
一、
視聽資料毀損或遺失者,需依本館原購入之公開播映版價格賠償。
二、
若為成套之出版品,無法單部(卷)購買時,仍須購買全套賠償歸還。
三、
若該視聽資料已絕版,則以該資料原購入價格的三倍賠償。
四、
若操作不當而導致視聽器材毀損者,依照現今市場價格賠償。
第五條
本辦法所收款項依本館「圖書處理費核銷辦法」處理。
第六條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週知。
第七條
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修訂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 
圖書處理費核銷流程
87.10.12 行政會議通過制定
92.7.9館務會議通過增修
96.1.18館務會議通過增修
第一條
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規範本館「圖書處理費」之入帳作業流程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
「圖書處理費」之款項依據本館「借書規則」、「閱覽規則」、「網路視聽區管理辦法」及「圖書資料設備賠償辦法」包括「逾期處理費」及「圖書資料設備賠償處理費」等兩項。
第三條
「圖書處理費」之入帳作業流程如下:
 
讀者違規罰事項
圖書資料設備遺失賠款
逾期
收圖書資料設備賠償處理費
收逾期處理費
列印會計室核訂三聯式「南台科技大學收款收據」
列印會計室核訂三聯式「南台科技大學收款收據」
一聯讀者留存
一聯收據憑根學校留存
一聯收據憑根圖書館留存
一聯讀者留存
一聯收據憑根學校留存
一聯收據憑根圖書館留存
每學期末一次彙整
每學期末一次彙整
圖書資料設備賠償處理費入帳總表+收據憑根
逾期處理費入帳總表+收據憑根
 
會計室及出納組入帳
所收款項併入圖書購置經費
第四條
「圖書處理費」以每學期期末一次入帳為原則。
第五條
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修訂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