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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7.10.12行政會議通過制定
89.06.26行政會議通過增修
92.07.09館務會議通過增修
96.01.18館務會議通過增修 |
| 第一條 |
為維護館藏資料及讀者之權益,依據本校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借書規則第十二條規定,訂定本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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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二條 |
借閱之圖書資料如有遺失、撕毀、污損或損壞等情事,借閱人應依本辦法辦理賠償。 |
| 第三條 |
圖書資料賠償辦法: |
| 一、 |
以與原圖書資料完全相同者抵賠為原則。 |
| 二、 |
圖書資料賠償辦遺失人無法購得同一版新書時,處理方式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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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) |
購書部份:若原版新書無法購得,以該書定價3倍現金賠償。 |
| (
2 ) |
無法查得定價或贈閱之圖書,中文書以每頁(精裝)3元、(平裝)2元;外文書以每頁(精裝)5元、(平裝)4元之標準,折合現金賠償,若未載明頁數之書,則以200頁計算。 |
| ( 3 ) |
圖書之附件資料應以原版資料抵賠,若確實無法自行零購且該附件無法單獨計價時,則以書含附一套之定價3倍現金賠償。 |
| ( 4 ) |
大陸地區出版品依本條各款所訂標準照台灣定價(以當時人民幣對新台幣?率換算)乘3倍現金賠償。 |
| ( 5 ) |
特殊版本及藝術畫冊,因印刷特殊,另專案簽請處理。 |
| ( 6 ) |
如為套書或叢書中之部份冊數,且該書無法零購時,則以全套書或叢書總價賠償,且每件最高賠償金額以新台幣500元為上限,每件賠償金額超過500元者以500元計算。 |
( 7 ) |
如有上述條文未盡事宜,得由本館主管裁量。 |
| 第四條 |
視聽資料賠償辦法: |
| 一、 |
視聽資料毀損或遺失者,需依本館原購入之公開播映版價格賠償。 |
| 二、 |
若為成套之出版品,無法單部(卷)購買時,仍須購買全套賠償歸還。 |
| 三、 |
若該視聽資料已絕版,則以該資料原購入價格的三倍賠償。 |
四、 |
若操作不當而導致視聽器材毀損者,依照現今市場價格賠償。 |
第五條 |
本辦法所收款項依本館「圖書處理費核銷辦法」處理。 |
第六條 |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週知。 |
第七條 |
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修訂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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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7.10.12
行政會議通過制定
92.7.9館務會議通過增修
96.1.18館務會議通過增修 |
| 第一條 |
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規範本館「圖書處理費」之入帳作業流程,特訂定本辦法。 |
| 第二條 |
「圖書處理費」之款項依據本館「借書規則」、「閱覽規則」、「網路視聽區管理辦法」及「圖書資料設備賠償辦法」包括「逾期處理費」及「圖書資料設備賠償處理費」等兩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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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|
「圖書處理費」之入帳作業流程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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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違規罰事項 |
| 圖書資料設備遺失賠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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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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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收圖書資料設備賠償處理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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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逾期處理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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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列印會計室核訂三聯式「南台科技大學收款收據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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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會計室核訂三聯式「南台科技大學收款收據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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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聯讀者留存 |
一聯收據憑根學校留存 |
一聯收據憑根圖書館留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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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聯讀者留存 |
一聯收據憑根學校留存 |
一聯收據憑根圖書館留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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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每學期末一次彙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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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學期末一次彙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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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圖書資料設備賠償處理費入帳總表+收據憑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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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處理費入帳總表+收據憑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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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會計室及出納組入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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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所收款項併入圖書購置經費 |
| 第四條 |
「圖書處理費」以每學期期末一次入帳為原則。 |
| 第五條 |
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修訂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