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技專校院圖書館館際合作辦法

一、目的:
(一)
技專校院圖書館為能彼此分享圖書館資源,便利各校師生對於圖書、期刊資訊之獲得,以及地方性資料參考諮詢和圖書館經營經驗之交流。
(二)
為免除各學校圖書館的繁瑣行政流程,讓一次協議過程,即可同時與全國技專校院圖書館達成合作協定。
(三)
加強館際合作交流,並發揮技專校院圖書館館藏特色。
二、擬跨校合作之項目:包括有「圖書互借」、「期刊複印」、「參考諮詢」及「經驗分享」等四項。各館應秉承相互支援之意願,互惠互利之原則,開展館際合作工作,以期達到圖書館資源共享之目的。
三、本辦法所稱之「圖書互借」係指各館交換限量之借書證;「期刊複印」係指為藉各類傳輸方式,進行期刊全文之傳遞;「參考諮詢」係指為合作圖書館提供網路資源及地方性資訊以供參考諮詢;「經驗分享」係指為合作圖書館提供圖書館經營經驗以供參考。
四、合作對象:全國技專校院(含科技大學、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)圖書館且為「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」會員。
五、推舉承辦圖書館:
(一)
由「技專校院圖書館委員會」推舉承辦圖書館,負責此館際合作之相關事務及連繫事項。首任由主任委員單位「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」承辦。
(二)
承辦圖書館負責之服務項目有:
1.
建立技專校院圖書館之網路站台。
2.
蒐集並編製各館館際合作借書規則。
3.
調查各合作圖書館可供互借之資源。
4.
定期編製合作圖書館名錄。
5.
統一製作館際合作借書證及其它相關表格。
6.
本工作進度或討論之具體方案或建議事項,定期於「技專校院委員會議」或其他相關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館際合作協調會議,提供新進會員圖書館對於加入本合作關係之諮詢。
7.
館際合作實務經驗之分享。
六、加入本辦法之圖書館,除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事項外,應交附該館之館際合作借閱規則,列舉可供互借之資源、館際合作資料之收費基準、出入各校校園及圖書館之規定等事項,以為其他合作圖書館使用該館時之遵循守則。
七、借方圖書館責任:
(一)
借方圖書館師生出入各校校園,需遵守各校門禁安全之規定,並遵守各合作圖書館之閱覽規則。
(二)
借方圖書館師生使用其他合作圖書館圖書資料,如有遺失或有違反管理規則情事發生,應由讀者所屬圖書館負責賠償或通知繳交罰款,以及負責事件之後續處理。
(三)
持有他校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之師生若遇離職、退休、畢業、休學或退學等異動情況時,借方圖書館應負責通知貸方圖書館,查明有無欠書或逾期罰款未清償等狀況,俟貸方圖書館確認後方准其辦理離職或離校手續。
八、貸方圖書館責任:
(一)
貸方圖書館應視本身條件及借閱規則訂定館際互借政策及實施細則,明確規定資料之借用範圍、利用方式及限制等。
(二)
貸方圖書館有權決定該館不得申請借閱、影印之圖書資料。例如:有違背著作權法疑慮之資料、期刊合訂本、參考書、珍本、善本圖書以及手稿等資料。
(三)
所借出之圖書若有急用時,貸方圖書館有權緊急調回借方圖書館讀者所借之圖書,借方圖書館應充份配合負責催還。
(四)
若借方師生無法遵循貸方圖書館之規定時,貸方圖書館得逕停借方之借書權利。借方圖書館應負責配合貸方圖書館依規定辦理處罰、追償手續或送法究辦等程序。
(五)
貸方若無法因應借方申請時應及時回覆借方,並說明原因。
九、合作方式:
(一)
由承辦圖書館統一製作「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技專校院圖書館委員會借書證」二十張,發送各合作圖書館。
(二)
凡欲向其他合作圖書館借書之師生,需憑證件先向其所屬學校圖書館換取「借書證」;至貸方圖書館借書時,需抵押此證於貸方圖書館,直到圖書還清,始得領回此證,再返校換回證件。(建議各借方圖書館需掌控好自己讀者的驗證流程,對於外校生到貸方圖書館借書,希望貸方圖書館以「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技專校院圖書館委員會借書證」為憑據,認證而不認人,以簡化業務手續。)
(三)
圖書互借原則上,每人每次可借5冊,借期14天,不得續借及預約。(各館若有不同的情況,建議可以從各館制定的「對校外人士的館際合作借閱規則」中,彈性的訂定。)
(四)
借方圖書館得隨時透過網路公用目錄(WebPAC)或利用電話、傳真等方式確認讀者已還清向貸方圖書館所借之圖書資料後,再歸還讀者所抵押之證件,隨後此張館際合作借書證方可提供下一位讀者使用。
(五)
貸方圖書館在提供服務時,需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。
(六)
貸方圖書館提供的「圖書互借」服務可自訂逾期還書罰則,「期刊複印」服務可自訂收費標準,但在提供「參考諮詢」及「經驗分享」服務,則以免費提供為原則。
(七)
合作圖書館有義務自動搜集並整理各類本土性資料,以提供其他合作圖書館參考。
十、評估成效與獎勵:
(一)
評估館際互借實施成效,內容包括:互借資料類型與年代、資料供應程度、拒絕率、複印資料類型等。
(二)
館際互借服務優良之單位,得報請「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」獎勵之。
十一、合作期限:本館際合作實行期限為二年,期滿評估實施成效並得延長合作期限。
十二、本辦法經「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技專校院圖書館委員會議」審核公佈後施行,修正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