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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> 各項辦法
「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計畫」圖書館館際合作辦法
一、目的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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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合作對象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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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推舉承辦圖書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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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加入本辦法之圖書館,除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事項外,應交附該館之館際合作借閱規則,列舉可供互借之資源、館際合作資料之收費基準、出入各校校園及圖書館之規定等事項,以為其他合作圖書館使用該館時之遵循守則。 |
五、借方圖書館責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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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貸方圖書館責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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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合作方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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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評估成效與獎勵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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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合作期限:本館際合作實行期限為二年,期滿評估實施成效並得延長合作期限。 |
十、本辦法經「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圖書設備委員會」核心小組委員會審核公佈後施行,修正亦同。 |
南區館際合作借書證 館合借書證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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